12月6日股市必读:新发布《福能股份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6日收盘,福能股份(600483)报收于9.85元,上涨0.72%,换手率0.65%,成交量17.94万手,成交额1.77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福能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414.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660.4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074.53万元。公司公告:福能股份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用于“泉惠石化工业区 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和“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交易信息汇总福能股份2024-12-06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14.1万元,占总成交额2.34%;游资资金净流出660.44万元,占总成交额3.73%;散户资金净流入1074.53万元,占总成交额6.08%。
公司公告汇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1.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用于“泉惠石化工业区 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和“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该两个项目总投资额为153.68亿元;2. “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属于水电业务,发行人报告期内水电业务尚未产生收入,也未曾与第三方合作过水力发电项目;该项目仅取得了福建省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用批复及临时用地批复,尚未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权属证书;3.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均同比例增资。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1.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2.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能源集团和三峡资本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3.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六个月,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能源集团和三峡资本未减持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公司直接控股股东能源集团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并承诺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在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1.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用于“泉惠石化工业区 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和“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这两个项目总投资额为153.68亿元。2. 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属于水电业务,尚未产生收入,也未曾与第三方合作过水力发电项目,该项目仅取得了福建省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用批复及临时用地批复,尚未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权属证书。3.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均同比例增资。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用地情况、取得土地的最新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进行了披露。4. 公司还说明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经营模式,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区别与联系,发行人是否有投资运营募投项目相关业务的经验,是否涉及新业务、新技术,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投向主业,结合发行人在人员、技术、设备、经验等方面的储备,说明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并对上述情况进行风险提示。5. 此外,公司还说明了本次募投项目剩余资金缺口的资金来源、落实进展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情况,是否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而新设的公司,发行人与其他股东合作的原因、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的价格,是否属于关联方。6.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确认发行人符合相关规定。
福能股份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1.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公司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2. 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3.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4.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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